为美国总统提供经济金融决策建议的机构
为美国总统提供经济建议的机构有很多,以下4个是最重要的。
1,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NEC)。
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共有25名成员,是华盛顿最小的经济机构,但却最具权威性。该机构成立于1993年克林顿政府时期,总统任命罗伯特·鲁宾作为第一任主任。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在白宫左翼几间狭小的办公室里工作,处理其他部门提交的与经济政策有关的意见,然后将他们的研究结果及建议递交给总统。当然,其他的顾问机构也有渠道接触到总统。另外,该委员会还充当财政部、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及其他经济机构间公正的中间人的角色。但实际操作中,委员会主任往往有自己独立的观点,可能与其他机构意见相左。例如乔治·W·布什执政期间该委员会主任莱瑞·林兹森就是这样的,奥巴马政府的拉里·萨歌斯有时也如此。
2.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帮助总统制定财政和预算政策。其主任的主要工作可以概括为将巨大的预算请求尽量限制在计划税收收入额度之内。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的一项主要任务是拒绝国会和其他部门无休止的增加开支或减税的请求。《华尔街日报》曾报道说,乔治·W·布什总统在任期间的第一位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米契·丹尼尔,为了让申请者知难而退,曾经将自己的电话铃音改为滚石的《你不能总是如愿》,但此举并未奏效,事实总是如此: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的决定总是让位于政治上的考虑。在小布什总统任期的前6年,包括丹尼尔的任期内,政府支出急速增加,几乎没有执行任何否决权。
奥巴马总统的第一位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彼得·欧尔萨格,竭力避免医疗改革开支超过计划赤字,但结果收效甚微,并未阻止医疗开支的螺旋式增长。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还负责审查其他联邦机构,如美国环境保护局、食品药物管理局等的规定执行。若它认为某些规定不合理或不正当,便会将该规定驳回,重新制定。另外,它还负责监督政府以及公务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
3.经济顾问委员会(CEA)。
美国经济顾问委员会是总统的机构内部智囊团。它的成立得益于1946年的《劳工法》。当时人们还怀着“好的经济学造就好政府”的美好理想。该委员会成员多来自学术界,或是在智库有2~4年工作经验的经济学家。委员会的3名成员中,有一名为主席,担任该职务的都是美国最著名的经济学家,包括詹姆士·托宾、伯顿·麦基尔、艾伦·格林斯潘、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本·伯南克等。总统在选任这些最有前途的经济学家时,并无党派之分。例如,里根总统的经济顾问委员会有同是民主党人的保罗·克鲁格曼和拉里·萨默斯,而委员会主席则由共和党人马丁·费尔德斯坦担任。
经济顾问委员会负责向总统提出专业性的有关经济政策制定的建议,尽管有时候这些建议听起来让人不舒服。奥巴马总统的第一位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克里斯蒂娜·罗默在二人都未正式上任之前,便向总统简要介绍了严峻的就业形势。该委员会还会尽力遏制不良建议的产生。与其他政府机构相同,经济顾问委员会的影响力主要取决于总统对它的信任度。约翰·F·肯尼迪多会采纳他的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沃尔特·赫勒的建议。而对比鲜明的是,费尔德斯坦对财政赤字的种种絮叨让他在白宫极其不受欢迎,里根总统的财政部部长甚至曾建议将费尔德斯坦的年度经济报告扔进垃圾桶。
4.财政部。
美国财政部于1789年在国会第一次大会上成立,是历史最悠久,按理也是最为人所知的美国国家机关。同时它也是与白宫有直接对话的唯一机构。财政部部长一般是最为显赫的内阁成员,美国首任财政部部长便是鼎那大名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财政部的正式职能很简单:收税和管理国家债务。
财政部部长的重要职能则是作为管理机构甚至国家经济领域的主要发言人。不同的场合,他的实际影响力不尽相同。他可能是某项经济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也可能只是简单地作为白宫观点的传声筒。
大部分联邦监管机构是独立的,但它们的行为反映着掌管其运行的被委任者的政策倾向。
在众多为总统提建议的官员中,财政部部长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他有着一大批专家团队和办公室工作人员,还与各国106第八章控制经济的总统班子财政部部长、央行行长有一定的往来。相比之下,各国的预算局局长则不像财政部部长那样能便利地举行定期会谈。财政部部长还是美元的官方发言人,货币买卖的敲定都得紧跟他的指示。
监管机构
美国总统的经济顾问代表其经济政策制定的“公众形象”,但历史上很多最重要的经济政策的制定都来自监管机构。美国大约有50个这样的机构,例如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管道安全局。大多数监管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独立执行其职能,不受总统或国会的影响,但它们解读相关法规的方式却能反映出这些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委任这些负责人的政客们的政策倾向。
在经济领域内,金融体系是最重要的监管对象,因为监管者能决定信贷流动的自由度和安全度。美国银行监管体系相当复杂。银行有的为州立,有的为联邦所属,有的从确切意义上讲是银行与互助储蓄机构(或储蓄贷款机构)。另外,大多数银行所属的控股公司可能有很多非银行类的子公司。
如此复杂的情形导致监管机构层出不穷,包括:
- ·美联储。作为监管机构里的重要角色,美联储负责监管银行的控股公司,比如花旗集团、摩根大通以及联邦储备系统中的州立银行。
- ·货币管理局(OCC)。货币管理局负责监管国家设立的银行,包括大部分大型银行,比如花旗银行。
- ·美国储蓄管理局。它负责监管互助储蓄银行(也称为储蓄贷款机构)。
-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C)。它负责监管未参加联邦储备系统的州立银行,并负责储蓄保险基金的管理。
- ·各州银行厅。它们与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一起监管州立银行。
除了这些银行监管机构,还有专门监管市场的联邦机构:
- ·证券交易委员会。它负责监管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共同基金,以及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在内的证券交易所。同时,该委员会还监管投资顾问、信用评级机构以及所有上市公司,保证它们的行为符合法律。
- ·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CFTC)。它负责监管衍生品,比如玉米及石油的期货合约,以及它们的交易所,比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和洲际交易所等。
对外人来说,如此众多的监管机构让人眼花缭乱。既然银行跟它们做的事都大同小异,为什么还要有这么多监管机构呢?为什么股票期货与股票由不同的机构监管呢?由此不难看出,监管机构的数量与其效力并不成正比。花旗集团单在美国就有100多家监管机构,在全世界有400多家。但即便如此,它在交易时还是冒着从来看不透的极大的风险,并且需要大量联邦现金的注入以防止崩遗。
历史与政治可以解释众多监管机构存在的原因。很久以前,这些公司做着完全不同的业务,虽然如今区别早就不那么明显了,但它们仍然喜欢选择它们更为熟悉的监管机构。对此有人讽刺说,它们更喜欢选择可以笼络的监管机构,而国会则会采取合作的态度。由于美国国会农业委员会负责监管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它们可以借机让大型金融公司捐款资助,而如果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合并,那么所有的钱都会流向银行委员会的腰包。美国还喜欢在监管者之间制造竞争。竞争引申至监管机构,在理论上也可以防止任何监管部门权力过大或压制性过强。
美国政府在国内依据《竞争法》来保证自由市场上各项法规的执行,具体负责这一任务的有两大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它们依据的法律有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of 189O),规定禁止限制竞争、禁止垄断行为,1914年的《克莱顿法案》(Clayton Act of1914),规定禁止限制竞争性质的兼并,还有1976年的《HSR法案》(Hart-Scot-Rodino Act),规定兼并必须经过认真审查,看其是否对竞争造成影响。尽管两大部门共同承担一些职责,如审查兼并情况,调查反竞争行为,二者还有各自不同的职能。例如,只有司法部可以提出刑事指控,联邦贸易委员会则在调查可疑商业行为以及处理消费投诉上有更大的权限。
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所调查的商业行为通常仅限于一个公司或市场,这些行为包括卡特尔企业联盟、操纵价格、操纵投标以及非法垄断。反托拉斯法规的执行,理论上无党派之分,但实际操作中,不同的政府有不同的政策倾向。例如,民主党倾向于打破企业垄断或寡头垄断,以此降低成本,促进竞争;而共和党则更相信市场力量能够放缓未来垄断企业的操纵力。因此,克林顿政府多年来一直对微软宜称的反竞争行为穷追不舍,而小布什政府仅给予其轻微的惩罚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虽然竞争政策通常只针对单个的公司,但其影响经常波及到整个经济。司法部长期以来针对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的反托拉斯指控,最终导致该公司解体为互相相距甚远的几家地区性公司,极大地影响了它在技术领域以及市场上的发展。
商业活动的全球化意味着反托拉斯法规将越来越多地用于跨境案例裁决。欧盟竞争委员会已经成为广大美国企业不可忽视的一股监督力量。它拒绝了通用电气与霍尼韦尔的合并,并对美国早已放下的微软案例继续进行调查。